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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通知】2018国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面试公告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职位内按准考证号排序)(见附件)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8年2月20日前发送电子邮件到liuwm@drc.gov.cn确认是否参加面试。 1. 如果确认参加面试,邮件标题统一为“×××确认参加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职位面试”。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2. 如果确认不参加面试,邮件标题统一为“×××确认不参加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职位面试”,并填写《放弃面试告知书》(见附件1),经本人签字后拍照以JPG格式文件格式发至电子邮箱。 3. 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并按规定递补人选。 4. 如果已确认参加面试后,又因个人原因临时弃考,按照有关规定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18年2月24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须贴一寸彩色近照,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及以上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归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面试报到时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提供以上材料原件备审。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报国家公务员局主管部门备案。 四、面试与专业能力测试安排 (一)面试报到 时间:2017年3月7日下午15:00 地点: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25号) 报到时须提交资格复审材料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缺少相关证件和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



